在了解「道路」前,有一些名詞解釋需先釐清: 既有道路:只是通稱,收購道路用地無法律限制。 既成道路:具「公用地役關係」的路。建築法(各縣市建築自治條例)稱「現有巷道」,可指定建築線、蓋房子、取得建照。 私設巷道:顧名思義就是私人所設的路,不可指定建築線,在投資土地之前千萬要確認所臨的路是不是私設巷道,避免日後可能要付錢取得通行權。(投資法拍土地的地雷之一) 道路的分類都市計畫內道路:可分成「已徵收」和「未徵收」道路。 已徵收:屬於國有、公有,可細分為「開闢」和「尚未開闢」的道路。 未徵收:屬於私人,同樣可細分為「開闢」和「尚未開闢」的道路。通對道路用地有興趣者會考慮投資「未徵收」道路,未來可做容積移轉。 非都市計畫內的「現有巷道」。蓋房子需考慮「道路」?當要蓋房子的時候,需先向政府單位申請建築線 ➜ 取得建照 ➜ 完成水電管線接通,取得使用執照 ➜ 最後,辦理保存登記。 而「建築線」和「使用執照」這 2 部分尤其要考量到「道路」:建築線「建築線」是用來限制建築物的一種退縮線,在未能明確認定道路邊界時,為了確保未來道路的寬度而加以指定,以避免建築物佔用道路範圍。 由於法規要求,計畫道路的邊界必須指定為建築線,所以,建築線常被用來混稱基地與計畫道路之間的境界線,簡單來說,就像「基地與道路的連結」的意思。 因此,建地如果不臨路、沒辦法指定建築線,也許就失去開發的價值,如同廢地。 使用執照 水電管線須從公路(國有或公有道路)連通道建築物,如果會經過私人的道路,就需要先取得路地地主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來埋設管線(如下圖,建地 B 需經過 A 地的私設道路連到公路)。

(8) 有沒有「刑事機關禁止處分登記」? 通常發生在刑事機關尚未處理完畢,債權人就向法院聲請拍賣的時候,拍賣公告上就會看到「刑事機關禁止處分登記」。ps. 大部分是因詐騙而查扣。 禁止處分登記塗銷前,持有人什麼都沒辦法做買賣道路用地,等於擁有一個凍結、無法任意處置、只能放在那裡的東西。 如果遇到這類物件,一定要查清楚它什麼時候可以塗銷,等塗銷後再去投標,避免被套牢! (9) 土地內是否包著另一地號的土地但該地號未列入拍賣? 如果欲標的土地中間包著另一地號、未臨路的土地,類似一個『空洞』,而法拍公告中沒有把那塊『空洞』的土地列入拍賣,投標前就要調閱謄本查詢地主是誰。 倘若它是私人土地,未來很可能要讓它 2 米路連通至道路(袋地通行權)。 (10) 是否須代繳土增稅或地價稅? 若拍定價額不足以扣繳土地增值稅或地價稅,法拍公告上會註明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 這時候,就要先查清楚需補繳的土增稅或地價稅金額多少、會不會高於該物件的拍定價 …,並把這部分列入投標成本去計算報酬率。

實地訪查 因為法拍屋大多不能進去裡面看,所以非常需要周邊資訊來幫助判斷是否標這間房子。 建議找到自己喜歡的物件後,一定要到實地訪查。 可搭配實價登錄查詢道路用地買賣,看周邊條件相當或出自同系列的房子,交易價落在哪個範圍、類似的內部格局等。 實地訪查時,可以稍微在附近繞繞,注意有沒有什麼正要開始發展的建設,以便 google 相關訊息,比如都市計畫、新工業區規劃 …,這些外部的周邊發展最有可能影響房價。 ps. 也可以上各縣市政府的都市發展局網站,查詢附近是否有都市發展規劃。(台北市都發局網站、高雄市都發局網站) 實地訪查有 2 大要點: #1 多次探訪 多去幾次,最好白天或晚上、平日或假日都去看看,觀察周邊環境。 可以看看房子外觀有沒有磁磚脫落道路用地買賣、牆壁裂痕等,從這些蛛絲馬跡就能稍微判斷屋主有沒有在維護房子,常理來說,會維護房子外部的人,內部也不會搞得太糟糕,除非是惡意! #2 多方詢問 每次去的時候,你可以詢問不同的管理員、鄰居等,多方瞭解該房屋的情形,比如屋主不久前請水電師傅修理、xxx 時候有裝修什麼地方 ……。 如果遇到好心的鄰居,居住的房型跟你的目標物件雷同,可以拜訪一下他們的房子,就能大概知道目標物件的內部狀況。 或者,如果你夠有膽,也可以試試敲屋主的門,看會不會遇到屋主,直接詢問他最準確,但要先做好會「鎩羽而歸」的心理準備,就算找到他也可能不想搭理你,畢竟因為欠錢而房子被拍賣,誰的心情會好!

協議分割: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願進行分割並達成協議即可,不需書面。 裁判分割:若全體道路用地共有人無法達成共同協議進行分割,便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以及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這三種。 調解分割:經協議與裁判分割仍無法成功分割,則可聲請地政機關調解。換句話說就是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又不想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則可向地政機關聲請調解。 土地分割條件限制 土地分割有以下條件限制: 特別使用目的,如共有道路、界標等等...不能分割 契約書上訂有不分割期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法令禁止分割之規定者,諸如:建築基地、遺產稅未繳清者、土地重劃區徵收期間等等... 共有土地分割應備文件有哪些? 辦理共有土地分割,需備妥以下文件:

袋地通行權無效 (1) 如果土地以後與公路有適宜的聯結,能夠正常使用,周圍被通行土地的地主(所有權人)沒有繼續容忍通行的必要。 (2) 如果甲地原本通行自由分割出之乙地,後來乙地的地主非法妨礙不准通行,甲地的地主無理由請求致走其他地與公路聯結。 甲得請求乙除去障礙物,收購道路用地不得捨此逕請求通行其他土地。(最高 105 台上 1439 號判決)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439 號: 袋地所有人通行權係周圍地所有人非法妨阻土地與公路之聯絡,致土地不能為通常之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除去之,尚不得捨此逕請求通行其他土地。 因民法 789 條,甲只能通行乙,乙負有容忍之義務,甲應以民法第 184 條以通行權遭侵害告乙,排除侵害。 民法 789 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道路用地買賣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若為分割地號,且分割前的原地號臨路可通行,則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謄本之地號若有註明原地號係分割自○○○-1、○○○-2 … 之地號,要注意將地籍圖上之幾的地號全部找出來,拼湊出分割前的原地號是什麼,確認原地號是不是本來有臨道路可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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