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塊中間有路的土地以前旁邊的 A 路和 B 路都還沒開發,大家只能從它中間穿越通行,但後來有了旁邊的 2 條路,所有權人可以訴請不動產役權消滅。(根據民法第 859 條) 民法第 859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買賣道路用地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情況二】土地與公路隔絕(沒有路權) 臨路的土地通常比沒有臨路的土地還搶手。 若發現想投資的土地沒有直接連到公路(如下圖的 A 地),中間夾著其他土地(如下圖的 B 地),須從地籍圖資系統查詢判斷 B 地是未徵收土地、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訂定不同的對策去計算 A 地的投資報酬。 土地沒有臨路

建議新手入門先從「點交」開始,雖然競爭者較多,但後續的處理程序較簡單,也比較沒有糾紛。 房屋地址 / 樓層面積 通常法院公告會把房屋跟土地的面積和權利範圍分別列出來。 如果某間房子或土地是多人道路用地買賣共有,但只有其中一人欠錢被法拍,權利範圍就會是幾分之幾。 建議一開始從權利範圍為「全部」的物件下手,減少未來使用權與他人共有所衍生的不必要麻煩,除非是買大樓或公寓,這種雖然土地不是「全部」,但房屋一定要是「全部」。 大樓的法拍公告,範例如下: 法拍公告 使用情形 & 備註欄 在法院公告的完整公文中,可以從「使用情形」瞭解查封時的內部屋況,比如壁癌、水電、陽台增設 …,還有從「備註欄」得知有無車位、有無租約等現況。 此外,在法院的公告中,有些房子會附外觀的照片連結,幫助你掌握外部大致屋況。

土地在簽約前還是有很多「眉角」要注意,舉凡土地的產權、性質、稅率與最後的合約等,都是交易過程中需要特別留意的項目,雖然比其他投資商品風險更低。 1.土地的產權是否完整? 道路用地一般而言,產權有兩個重點,首先須確認產權是誰的?誰擁有所有權?是單獨擁有還是多人擁有?產權所有人有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嗎?第二要注意的是,要確認產權本身有無「瑕疵」。舉例來說,我那長輩的土地買賣要看產權是否被別人限制權力的行使、或被設定抵押權 / 地上權、被扣押 / 假處分 / 查封等。 對法律不熟悉也沒關係,尋找合格代書檢查也是可行的方案喔! 2.容積用得完嗎? 雖然能蓋的房子越多,土地價值越高,但實際上常常會受限於土地的大小、形狀、深度等,造成無法用完容積的狀況。

財部修法防堵非現金捐贈將排除抵稅 這項修法動作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杜絕利用土地、靈骨塔、電腦軟體、股票、圖書古畫等實物捐贈 節稅行為。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道路用地列舉扣除項目的捐贈扣除額,准許納稅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 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二○%範圍內,可以申請扣除;對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 ,則無金額限制,全數均可列為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一般民眾除了捐贈政府機構者,可全額扣抵外,若捐贈 財團法人醫院或文教基金會者,可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二○%,若捐贈私立學校者,可扣抵五○%。 稅務人員說,過去以現金捐贈為節稅管道,均是由會計師協助高所得者處理,但在民國九十一年之後,

繳尾款其實很快,道路用地買賣開好支票後,到法院服務處辦理,然後由台灣銀行附設櫃台代收支票後,他會再開一張紅色的臨時收據,接下來就等法院通知領權利移轉書。 ps. 強烈建議一定要在投標前想好 7 天內能不能籌到尾款,如果繳不出來,法院會沒收保證金。有些人在得標後才急忙去找銀行問貸款或代墊款,結果發現錢來不及撥入帳,或後悔得標價太高,湊不夠數。 法拍屋怎麼買 法院點交執行交屋 法院點交流程 聲請第一次點交(遞點交狀) 如果你標到的是「點交」的房子,那麼在收到「權利移轉書」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第一次點交。 聲請完大概 10 天內,法院會發函通知(債務人會收到正本,得標人會收到副本),限債務人 15 或 20 日內自行搬遷交屋。 聲請第二次點交(履勘) 如果第一次點交通知的期限內,債務人仍未搬離,就再聲請第二次點交,即現場履勘。同樣也是大概 10 天左右,會收到法院發出的履勘通知。 履勘時,若發現債務人的物品還在,而且債務人也沒有到場的話,法院還會再給得標人和債務人(或現居者)約 20 天至一個月的時間去協調。 這段協調期間,通常得標人要拿出一筆搬遷費請債務人搬走,或者是給現居者最後找房子搬離的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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