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為道路拓寬及橋梁新建工程,屬永久性設施,因此應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主, 故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 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 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因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 法以其他方式取得未能達成協議,爰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申請以市價辦理徵收土地。 九、公益性、必要性與預計徵收私有財產之利益比較衡量評估 : (一) 本計畫在新增用地暨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用佔總工程經費之百分比例約為 0.07%。 (二) 另因用地取得對道路用地沿線產生之土地、地上物與生計等之影響,依「花蓮縣興辦公共 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給予合理之補償與救濟,務求私人財產損 失減至最低,以兼顧公益與私益。 十、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保障:

買黃金至少隨時想賣就賣價格透明或把道路用地賣了買養老年金 幫子女買房出頭期款 兒子結婚的聘金、道路用地女兒出嫁的嫁妝 小孩創業自立自強的築夢基金 培養孫子的教育基金 數不清有多少實實在在的用途,都很清楚的透露出,把重點放在周遭當下正在發生的人事物,才是對道路用地多數地主來說能產生最高C/P值和價值最大化的機會,沒理由錯過吧? 泰瑞會有這樣的講法,不是站在買方的角度,說一定要立即賣地,是因為看過太多真實的情況後,才會有這樣的體悟,很多賣了道路用地的地主往往不是真的缺錢,而是把用不到的道路用地透過買賣得到的價金,來準備那些對未來更重要的事情,所以與其說那先放著再等等想想,我覺得想清楚當下的準備都做足了嗎?這比較重要吧。 說到這就讓我想起一位賣地給我的地主,他因為女兒早年出國唸深造後,在國外結婚就業定居了,他自己退休後每天爬山身體很健康,經濟上衣食無慮,

既成道路如果屬於市區道路條例第二條所稱市區道路的範圍,也一併受該條例的規範。因此,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再縣市為縣市政府>得於既成道路上從事改善養護工作,並得設置路燈,號誌,擋土牆,停車場,等市區道路附屬工程<同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並禁止人民於既成道路上從事任何建築,其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之,主管機關並得按其情節處六百以下罰鍰<同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 2. 如有擅自封塞通路,道路用地妨礙交通之行為,主管機關得強制排除<查原告所有之樓下通路部分土地屬都市計畫拓寬道路保留地,該項房地由原告買收後,仍繼續保留該通路供公眾通行,係屬既成道路,是原告封塞通路,即應予以拆除,即不容依據地役權之規定主張為民法上之私權紛爭。 且被告官署係以原告未經呈准,擅自封塞通路,妨礙交通,並危害公共安全,予以拆除處分,揆諸建築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並無違誤。

(三)、申請登記時間:不動產之買賣移轉,我國採登記生效主義,所以買賣雙方簽約後,應於1個月內會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權益方可獲得保障,並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 一、如何選擇一塊好農地呢? 1、實地詢問道路用地當地人 買農地與買房不同,諸如蟲害、水源汙源都要到現場才能發現,另外地主通常都上了年紀,有些好地也不會放在仲介那出售,會直接現場立牌,所以到現場詢問當地人才比較穩妥。 2、水源供應正常 一般農地灌概都是鑿井抽取地下水或利用現成的灌溉渠道,但並非所有農地都有水源可以使用(例如荒廢許久的農地),必須依規定要向當地水資局申請供水。 以下簡單說明農用水井與自來水的申請方式:

聲請第三次點交(強制執行) 如果過了協調時間,道路用地買賣債務人還是不交屋,或獅子大開口要求不合理的搬遷費,得標人無法同意支付,可再聲請第三次點交,即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後,會發出強制執行通知給債務人和得標人,附本給轄區派出所請求指派員警會同。 在強制執行日當天,法官大多會勸導雙方達成協議,或是下令債務人強制遷出。如果債務人故意躲起來不在家,得標人也可以找鎖匠開門,讓法院書記官、員警、里長等人進入屋內執行點交程序。 ps. 如果走到最後這個步驟才能入住,真的非常身心俱疲,所以投標前一定要多做功課! 建議新手一開始先從屋裡沒住人且有點交的法拍屋入門,並記得多準備一些資金(得標金額的 1% 左右)作為原屋主的搬遷費。 過戶流程 在拿到「權利移轉書」後 1 個月內要辦理過戶登記,如果逾期,每超過 1 個月就罰鍰應納登記費的 1 倍,最高罰 20 倍。 ps. 若要申請房貸,可在收到「權利移轉書」後就先到銀行辦申請,一拿到權狀就馬上送審,比較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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