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馬桶中心線距側牆之距離不得大於 60 公分,馬桶前緣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圖 505.2)。圖 504.4.1求助鈴求助鈴30505.3 高度: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應使用一般形式
之馬桶,座位之高度為 40-45 公分,馬桶不可有蓋,且應設置靠背,靠背距離馬桶前緣 42-48 公分,背與馬桶座位之淨距離為 20 公分(水箱作為靠背需考慮其平整及耐壓性,應距離馬桶前緣 42-48 公分)﹙圖 505.3﹚。
505.4 沖水控制:沖水控制可為手動或自動,手動沖水控制應設置於 L 型扶手之側牆上,鐵架diy距馬桶前緣往前 10公分及馬桶座面上約 40公分處﹙圖
505.4﹚。圖 505.4沖水控制圖 505.3圖 505.2掀起式可動扶手31圖 505.5505.5 側邊 L 型扶手:馬桶側面牆壁裝置扶手時,應設置 L 型扶手,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35 公分,扶手水平與垂直長度皆不得小於 70 公分,垂直向之扶手外緣與馬桶前緣之距離為 27 公分,水

 


 


第一章 總則101 依據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102 適用範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角鋼diy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
或全部之規定。103 一般事項說明103.1 尺寸:本規範中未註明「最大」、「最小」「限定範圍」﹙如 3-5 公分﹚者,所有該項尺寸的誤差不得大於 3%。103.2 圖表:本規範所有圖表,除非特別註者,皆規定之一部份。
104 用語定義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最小 30 走廊最小 30 21306 戶外平台階梯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 6 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梯級級高之設置應符合 303.1 之規定,扶手之設置應符合 304 節之規定。圖 305.122第四章 昇降設備401 適用範圍無障礙垂直通路中使用之昇降機,其出入角鋼diy平台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相關設施應依本章規定設置。402 一般規定
無障礙昇降機與群管理控制下之一般昇降機之呼叫按鈕必須分別設置,並得以相鄰座無障礙昇降機為群管理控制。403 引導標誌403.1 入口引導: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無障礙昇降機方向指引。403.2 昇降機引導: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

 




 


建築線(道路或人行道)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或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設有引導設施之通路,作為無障礙通路之室外通路應符合本點規定。203.2 室外通路設計203.2.1 引導標誌:室外無障礙通路與建築物室外主要通路不同時,必須於室
外主要通路入口處標示無障礙通路之方向。203.2.2 坡度:地面坡度不得大於 1/15;但 202.4 角鋼diy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地面坡度不得大於 1/10,超過者須依 206 節規定設置坡道。且二不同方向之坡道交會處應設置平台,該平臺之坡度不得大於 1/50。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203.2.4 排水:無遮蓋戶外通路應考慮排水,可往路拱兩邊排水,洩水坡度 1/100 - 2/100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角鋼
    全站熱搜

    mars093611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