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印章以及身分證明文件 土地買賣流程 大致上如下(僅供參考): 是否需透過經紀業者道路用地的介入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支付頭期款 備妥相關證件並於文件上用印(支付第二期款項) 完稅(支付第三期款項) 支付尾款並交屋 土地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土地買賣之前,承買人需事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等,並查明該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承賣人則須留意售價需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以及附近成交價格,並了解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留意申請登記時間。持分土地買賣注意事項 遵守持分土地優先購買權,先詢問其餘土地持有人是否有意願購買。 辦理持分土地過戶時,需簽署共有人不優先購買的切結書 持有人擁有優先道路用地買賣購買權利,若決定購買事後又改口反悔時,則需面臨違約賠償責任。 雖然共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但土地買賣條件包含價金交付、付款條件等約定,都是相同的。 進行共有土地買賣時,若未事先通知其他土地共有人,就將土地賣給第三方,則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共有人有權利以市價與售價的差價要求賠償。 想做土地買賣貸款,可以找誰辦理? 土地買賣貸款管道常見的有銀行、農會以及民間代書,以下用一張表格帶你了解這三者之間的差別!

該 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提供欠稅擔保的擔保品必須易於變價及保管;而所謂「易於變價及保管」,依財政部解釋,就是在短期內即可處 分,轉換成現金;因此,納稅義務人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的擔保,必須已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而且該項徵收經費當地縣市政府已經編列預 算,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稅捐稽徵機關才可受理。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道路用地如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或財產遭辦理禁止處分,想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之擔保時,應先查明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Q 土地增值稅課徵範圍如何? 土地增值稅 A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二)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三)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而符合下列條款規定者: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在了解道路持分建蔽率之前,要先了解什麼是建蔽率。 建蔽率是指一塊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最大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也就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結合道路用地的知識來看,道路用地及既成道路都需供人通行,因此不可計入建蔽率;反之,私設道路多為在建地內用以私人通行的空間,只要其與建地一併申請為一宗土地的建築執照,就可計入建蔽率。 道路持分買賣是可以的嗎? 了解什麼是道路持分地之後,最多人想問的就是,道路用地這塊土地可以用來買賣嗎?答案是可以的,一般來說,路地持分本質上與一般土地持分差異不大,當然可以用來買賣。但持分道路相較於一般持分土地在市場上較為劣勢,原因就出在道路持分的性質,屬於政府未來要向你徵收的道路土地,實際上可用性並不高,也不太容易賣出好的價格。 道路持分問題, 持分道路用地可以貸款嗎? 因上述原因造成持分道路用地投資價值不高,所以一般金融機構對收購共有道路持分的成案率也不高,銀行幾乎沒有在辦理,一般民間機構如代書機構,道路用地買賣對於申辦道路持分貸款的條件較寬鬆,只要申辦人年滿20歲,且名下持有道路用地的持分,不必通知其他持分人,就可以取所持分的部分產權用以貸款,不失為道路持分地這種棘手物件的一種良好資金用途。

(13) 未拍賣建物的土地? 若想標的土地上有建物,但該建物未列入拍賣,通常得標後會面臨 2 種情況: 得標後,可請求拆屋還地。 得標後,土地被房屋買賣道路用地壓一輩子。 造成這 2 種不同情況的關鍵在於「地上權」,即為「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地上權分作「一般地上權」與「法定地上權」。 而「土地被房屋壓一輩子」是最糟的情況,是因「法定地上權」導致,所以,投標之前千萬、千萬、千萬(很重要所以說 3 次)要查仔細! 比較表 一般(意定)地上權 法定地上權 地上權期間 定期 不定期,直到建物滅失為止 權利歸屬 人對土地 房屋對土地 可否增建 可 不可,只能適度修繕 如何產生 租地建屋 房地曾屬同一人所有 一般(意定)地上權 道路用地買賣必須雙方偕同到地政機關完成設定登記,才能生效,登記未完成前,即使雙方契約約定也不會產生地上權。

三、符合前點但書規定情形之一者,其阻塞路段用地徵收範圍之劃定與分割,道路開闢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開闢範圍線與街廓線重疊者,道路用地得逕為分割,並以分割後以新地籍線作為用地徵收範圍(詳圖例一)。 地所得有權人同意分割後,代為向本府地政處測量大隊申請分割,免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零九條規定繳交複丈費,並以分割後以新地籍線作為用地徵收範圍(詳圖例二)。 (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依前款款規定辦理分割時,應以原地籍線為徵收範圍(詳圖例三)。 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依前點第二款規定辦理者,本府得考慮優先編列預算辦理徵收及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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