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訪查 #1 多次探訪 #2 多方詢問 調閱謄本 法拍作業流程 投標 & 繳交保證金投標書道路用地買賣怎麼寫?保證金繳交方式?支票 現金得標 & 繳尾款 法院點交執行交屋聲請第一次點交(遞點交狀)聲請第二次點交(履勘)聲請第三次點交(強制執行) 過戶流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的注意事項法拍屋貸款 法拍屋貸款的注意事項 #1 不是每一個物件都可以貸款#2 投標人和借款人必須是同一人#3 法拍屋貸款利率較高#4 先評估自己的資金和信用紀錄 承辦法拍屋貸款的銀行房屋擔保貸款其他常見問題 法院如何訂定法拍屋底價?常看到法拍 5 折買房的廣告,是怎麼做到的? 該找法拍代標公司或仲介嗎?有什麼注意事項?如何找到法拍開價的合理範圍? 法拍屋是什麼? 法拍屋產生最主要的原因是「欠錢」,也許是: 積欠銀行債務 積欠個人債務 積欠稅 由於還不出錢,道路用地買賣債權人強制執行而遭法院拍賣的房子,稱為「法拍屋」。 其中,「積欠銀行債務」是最常見的,以下補充: 積欠銀行產生的法拍屋個人或公司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會被要求 2 種擔保:擔保物或擔保人。 擔保物:就是將有價值的物品抵押給銀行,大多是房屋或土地等不動產的抵押權。 擔保人:就是保證人,若債務人還不出錢,銀行可以要求保證人幫他還。 如果無法如期繳交貸款連續 3 個月以上,銀行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屋,來償還債務人積欠的貸款。萬一拍賣房屋後的金額不夠還給銀行,銀行仍然可以要求保證人幫忙還錢。 銀行貸款 延伸文章:法院為什麼要拍賣不動產?法院如何分配拍賣價金?債權憑證多久更換一次?投資法拍屋必懂! 誰適合買法拍屋? 買法拍屋不像買一般的房子那麼方便,有不少的限制,所以投入這個市場的人不多,自然也比較能低於市價買到房子。 進入前,不妨先思考自己是不是已經有相當的基本認知,能不能接受且願意處理這些麻煩,再決定要不要買法拍屋。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收購道路用地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ps. 只要通行困難導致不能正常使用,不必嚴格限制土地絕對不通公路,就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之通行償金 考量標準按被通行土地地目、現在使用情形,以及其形狀、附近環頸、通行以外有無其他利用價值、通行權人是否獨佔利用、通行期間係屬永久或暫時等具體情況而定。 至於通行權人因通行所得之利益,則非考量標準。

補償除了以金錢補償原地主之財產損失之外,亦有發給抵價地之方式,而其申請期限有無需要修正之處,可參看以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1號解釋): 關於徵收處分,道路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以確保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知悉相關資訊,俾適時行使其權利,必要時並請求行政救濟。而於區段徵收之情形,依系爭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有現金補償及抵價地補償二種法定補償方式可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依系爭規定,則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惟於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如不以送達之翌日為該申請期限之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前揭三十日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將無法確保原土地所有權人適時取得選擇補償方法所需之資訊, 並享有前述三十日之選擇期間,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肆、結論 於近年來,關於因公共利益之土地徵收,不論是公共社會議題或是訴訟實務上,都是相當熱門之議題,而大法官對於這方面的論述也是不斷的提出新的解釋,因此要特別注意新的相關解釋之發展。 台北市容積銀行上路才1年多,好不容易公布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 但全市未徵收計畫道路價值卻已跌掉一半以上,隨著3年《落日條款》期限逼近,價格還在快速崩跌中! 8月13日,台北市上路滿一年多的容積銀行,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出爐,藏在這個案例背後的真相是,持有台北市未徵收計畫道路與既成巷道土地的地主們,資產價值正在全面崩盤中!

基本上,道路用地行情、路地買賣價格高低,主要按照都市計畫內建案的實際總體容積需求量,及目前市場供需情況來評估行情,進行道路地買賣之前,建議先蒐集、觀察最近半年至一年內該地區的土地道路用地價格,再加以分析歸納。 影響道路用地買賣價格的因素 該地區若為交通要地如捷運、車站附近,或新興重劃區、有重大交通建設等,買賣行情一般都比較好。 地上佔用物的多寡及比例,如果此塊道路用地佔有物過多,就會影響價格。 如果是山坡地、或較偏遠的地區、附近有嫌惡設施等,例如墳場、垃圾場等,價格就比較低。 路用地容積移轉是什麼意思?容積移轉是都市更新的一種概念,透過都市設計的方法,將原土地上過於老舊的建物、農地、特殊狀態的土地之可移轉容積,轉移至其他建築土地上,以達到控制土地使用強度,確保整體居住生活品質的目的,一般被認為有利於土地利用及都市發展。 道路用地用途有哪些?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成道路不得違反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1. 供公眾通行使用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之一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 如有任意設置路障或其他妨害交通之物,也可依該條例第八十二條以下規定,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道路用地
    全站熱搜

    mars093611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