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的糾紛產生,大多為簽定道路用地買賣合約前細節溝通不完全,預防更勝於治療,當糾紛產生仲介公司、業務、代書、都有連帶責任,所以經由大品牌仲介公司交易也對買賣雙方更加有保障,品牌大承擔的責任才大,縱使業務有重大疏失,也不至於關門大吉撒手不管,以下為買賣應土地注意事項: 買賣注意事 簽定買賣合約,除了找商譽較好的大品牌仲介公司、代書與備齊基本簽約用資料身分證、權狀、印章等資料以外,仍需要注意幾點 : 一 合約審閱 基本過戶流程:簽約、備件(用印)、完稅、交地。 辦理流程時間與款項比例皆很重要,務必於簽約前溝通協調好付款方式與買賣條件再簽訂買賣合約。

剛創業的劉小姐資金燒得很快,沒多久便捉襟見肘,倘若再沒有資金進來,公司就要面臨倒閉。於是劉小姐先到銀行想拿這塊持分建地做貸款,但銀行給的回覆是:「持分建地借款需要其他持分人也就是哥哥和妹妹也同意,銀行才能受理」。 銀行求助遭拒,轉向民間代書辦理持分道路用地建地貸款 吃了閉門羹的她回家拜託哥哥,然而嫂嫂卻不同意,擔心劉小姐若沒有正常繳款,會影響到哥哥的權益。劉小姐懂嫂嫂的顧慮,也不好死皮賴臉,於是上網查詢「持分建地如何貸款」。得知台新代書有在經營持分土地貸款,透過台新代書網站聯絡到林專員,告知專員想辦理建地借款來周轉,但因為是持分建地,想用來辦理土地貸款銀行卻拒絕她,家人又不肯幫忙,只好求助台新代書資金周轉,否則公司就會倒閉。 台新代書持分建地貸款特色 專員了解情況後也請她不用擔心,台新代書有承做持分土地借款,無需其他持分人同意。待專員評估劉小姐的持分建地價值,提供一個貸款額度,並清楚告知利息如何計算以及在台新借款的優點如下: 借款全程無需綁約 隨借隨還無負擔,借多少本金就繳多少利息,利息按月計算 撥款速度快,最快隔天就放款 歡迎有持分土地貸款銀行不給過的困擾,或是有持分地貸款需求的你,來電撥打24H免費諮詢專線:0928-510222,或線上line諮詢台新代書專員

與仲介談好買賣需支付的傭金總金額,道路用地並且寫下付傭同意書並留底,雙方才會有付費之依據,可匯入履保帳戶由履保公司出帳,辦理完成也會有付款紀錄,較不易產生認知落差。 加註 建物買賣 除上述的需幾點外,如果屬於建物房屋買賣,另需注意屋況是否「滲漏水」損壞,是否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交屋前須仔細查詢,若有問題盡快存證,現行不動產法規中有一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能舉證交屋前的屋況瑕疵,六年內皆可以追逤。 以上為土地交易注意事項 希望對不了解的朋友有幫助 COVID-19肺炎防疫加開 台灣的抗疫團隊、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共同防疫的大家辛苦了!! 在此向在台灣努力的人們的致意 五月台灣疫情的失控至今,造成台中市確診足跡增加,各行業皆艱辛 可疫情會過去,只要大家同心,總會雨過天晴!!

【補充】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法制化:可以有期限而廢止 ➜ 釋字第 776 號。 得標前地主已出具土地使用權收購道路用地同意書給其他人使用,得標後要繼受嗎? 用例子來說明:假設小白有一塊地(A 地),地中間穿過一條未徵收且未開闢的路地(D 地,屬於私人道路),將 A 地劃分為 B、C 兩區塊。(如下圖)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舉例 (1) 假如小白把 A 地中 B 區塊賣給小黑,小黑除了買到 B 肉地,還包含 D 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其效力及於繼受人,所以小白不能擋住小黑通行與使用。 (2) 假如小白之後又把路地(D 地)賣給小花,或 D 地被拍賣由小花得標,這時,小花可以擋小黑通行與使用,因為土地使用效力不及小花,只對當事人有效。 道路用地買賣怎麼解決通行使用的問題? 小黑被擋住通行與使用後,可採用的解法有 4 種: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買賣移轉過程沒有任何稅務問題。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都要買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目前因法令修法原因,道路用地可以讓建商購入後來增加獎勵容積,所以現在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才會這樣熱門,如果法令再修改,以後是否有變數是不得而知,誠建議地主們把名下的道路用地賣出以免政策改變後,可能就會價格降低(目前已經有代金來抵繳,所以對於地主權力多少影響) 個人持分的道路用地或公同共有的土地可以賣嗎?可以,持分的任何土地皆能進行買賣,只需20天就可完成交易,並領完所有價金。公同共有的土地也可以賣,但是流程較繁雜所需耗費的時間約一年左右。 賣土地最重要的是價格?付款方式?還是…?土地的價格、付款方式其實都大同小異,但是地主持有的地短則3~5年,長則50~100年,除了希望可以有滿意的價格,最重要的就是-賣給誰。很多地主聽信了仲介、中人的不實言語,把自己的土地賣給誰都不清楚,簽了約以後,不但錢沒拿到,到了最後還被人告上了法院。土地沒有處理好、錢也沒拿到,還多了要花錢花時間的訴訟要處理,簡直賠了夫人又折兵。總而言之,賣土地,還是對象最重要。 老王以其名下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興建完成並銷售完畢後,其中聯外道路(A 地)仍登記於老王名下。數年後,當地政府已於A 地鋪設柏油路面並編定為道路用地,但未為徵收。又過了三十幾年,老王過世了,其子小王繼承A 地所有權。小王認為自己的土地供公眾使用很吃虧,要求附近居民支付通行費。居民皆反對,於是小王以大型水泥塊封閉A地。抗議無效後,附近居民共同委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小王除去障礙物並賠償損害。試問,居民的要求是否合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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