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七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醫療護腕推薦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八 膝離斷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骨折:如果手腕被劇烈扭轉或撞擊,可能會導致骨折。初步處理包括固定手腕、止痛藥和冰敷,然後尋求醫療幫助進一步診斷和治療。 總之,手腕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的關節,需要注意保護和適當的使用。如果手腕受傷,應及時採取適當的處理方法,以防止進一步的傷害。 腕隧道症候群(Carpal tunnel syndrome)是一種神經疾病,通常發生在手腕內側,由於手腕內的「腕管」(Carpal tunnel)狹窄或受壓迫, 導致手掌和手指的感覺和運動能力受損。 腕管是一條狹長的管道,內部覆蓋著醫療護腕韌帶,位於手掌和前臂之間。腕管裡面有中樞神經系統的主要神經——正中神經,它負責控制手掌和手指的感覺和運動。 腕隧道症候群通常是由於長期使用手腕或反覆運動,或是其他因素(如肥胖、妊娠、糖尿病等)引起的腕管內壓力增加,導致正中神經受壓迫而引起的。 腕隧道症候群的症狀通常包括手掌和手指的麻痺、刺痛、疼痛和無力感,有時會向上臂延伸。症狀可能會在夜間或手腕使用時加劇。
 

右側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13-2.下肢義肢(具肢障身障證明) □膝上義肢一左側 □膝上義肢一右側 □膝離斷義肢一左側 □膝離斷義肢一右側 □醫療護腕推薦膝下義肢一左側 □膝下義肢一右側 □PF部分足義肢一左側 □PF部分足義肢一右側 □SM珊姆式義肢一左側 □SM珊姆式義肢一右側 □毛套(下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14.特製背架* □騎士(塑膠)背架* □騎士泰勒(塑膠)背架* □CASH 背架* □波士頓背架* □膠夾克* 15.其它輔具: (非規定之品項不予受理) □ 編號 6-15 為量身訂製型輔具,如無法確認確切之品項, 請勾選「編號」即可;或先電洽臺北榮總身障重建中心 (TEL:2875-7385)或合約單位(依公告)確認品項後勾選。 *項目: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 業量製。 醫師(職名章): 醫企部(室)或臺北榮總身障 重建中心單位主管行政審核 確認(職名章) 頸圈(MIAMI)測量示意圖 頸周長: 吋 肩高點至下巴: 吋 □騎士泰勒背架(Knight-Taylor Brace)



脊椎外科手術 脊椎外科手術通常是用來治療嚴重的脊椎問題,例如脊椎畸形、脊椎退化等等。這種方法通常是在脊椎矯正無效或無法治療的情況下使用。脊椎外科手術 脊椎側彎是一種常見的脊椎畸形,也稱為脊柱側彎或脊椎偏曲。它是一種脊椎的非正常曲度,通常表現為脊椎向一側彎曲。 脊椎側彎可能會導致身體姿勢不正常,引起腰痛、背痛等不適。在一些嚴重的情況下,脊椎矯正器脊椎側彎可能會影響呼吸和內臟的功能,因此需要進行治療。 脊椎側彎的原因不完全清楚,但可能與遺傳、神經肌肉疾病、環境因素等多種因素有關。大多數情況下,脊椎側彎會在兒童和 青少年時期開始發展,並且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加劇。因此,早期診斷和治療脊椎側彎非常重要。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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