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為每年學生檢查的必要項目。 對於未來可能研究方向,可分為四大方向,包括:發現自發性脊椎側彎的 病因、改良並提高背架的治療效果、骨科手術技術的進步以減低對患者的副作用 以及附加療法的治療成效考量。首先,對於自發性脊椎側彎的發生原因,有學者 將它定義為遺傳性疾病(註三十六)。就目前為止,學者從基因觀點研究脊椎側 彎問題的不多關節炎護膝,希望將來科技進步,能夠將脊椎側彎病患的基因加以解密,或找 出適合的基因療法或發明藥物,希望能加以減緩脊椎側彎的惡化問題。其次,背 架的矯正方式及材質也是有改進的空間,多數的背架都需長期的穿戴,造成許多 患者因疼痛而半途而費,並產生許多副作用。第三、外科手術因為是侵入性的治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7 療,手術前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除了考慮開刀的風險之外,手術後仍需考慮復 建及其他副作用,因此,需投入更多相關手術技術進一步研究。

 


 

 

 八 摺疊式助行器(附座板、烤漆)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九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加高 型)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十 鋁合金輪椅(超輕型折背式)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醫療護腕推薦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新制 ICF 第一 類 10)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替代診斷書。 十一 鋁合金輪椅(成人折背式)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證明者(新制 ICF 第一類 10),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替代診斷書。


 

  肩膀一側較高  骨盆一側較高  肩膀與骨盆的中線不相同  肋骨一側明顯凸出  醫療頸圈彎腰時背部左右不等高 ■嚴重程度 嚴重程度是看脊椎側彎的角度大小,要由 X 光片上 脊椎的夾角來判定。大致分為輕、中、重度三個層級:  輕度側彎:側彎角度小於 15∘,在 10∘以內皆為 正常,只需注意姿勢或改善不良習慣。  中度側彎:側彎角度在 15∘~ 40∘之間,嚴重的話 要穿矯正背架,維持脊椎位置避免惡化。  重度側彎:側彎角度大於 40∘則建議接受手術治 療。 ■運動治療 左 左  伸展動作: 以下動作目的皆是伸展左側背肌。 每個動作一天 3 回 一回 3-5 次 一次 20 秒。 動作一 動作二 脊椎側彎 C 形開口向左為例, 若開口向右則動作要左右相反喔! 動作三  肌力訓練(一天 3 回,一回 10-30 次,一次 5 秒): 動作一: 主要強化右側背部力量。 動作二: 主要強化整體背部力量。 此資料僅供參考,關於病情實際狀況,

 



1 頸部術後保健 手術後病人常因疼痛而不敢活動,但正確且適宜的活動不但可以減輕活動醫療護腕推薦引起 的疼痛及保護手術部位內固定器穩定。以下將告訴您手術後頸部適當姿位姿勢 及活動注意事項。 一、手術後活動 (一)睡覺 正確姿勢 重點說明 錯誤姿勢 平躺睡覺:枕頭店在頸部 非頭部,高度以不使頸部 向前屈曲為原則。 枕頭大小以 3~4 吋高、16 吋長以及 6~7 吋寬最佳。 醫療護腕推薦側睡:墊枕頭保持頭、頸 部及脊柱在自然平行的 姿勢。 (二)翻身:手術後回病房,每個 2~3 小時需翻身一次,以防止褥瘡。翻身 時,一邊膝蓋彎曲、腳用力,手抓床欄輔助側翻,並注意肩與臀同時 翻轉,避免腰部局部扭轉翻身,如此可減輕數後疼痛。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醫療護腕推薦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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