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制度,真正讓業者與地主氣急敗壞的,是價格仍在繼續走跌。陳碧源認為,台北市容積銀行是唯一訂有《落日條款》的地區,一旦過了2017年6月底的期限後,目前無法捐地換容積的15米以下道路地將乏人問津,而15米以上原可捐地換容積的道路地,最壞的情況是,2年後,跌到只剩公告現值的15%以下。 陳碧源指出,在過去不能捐道路地換容積的年代,道路地因為價格便宜,約公告現值的1、2成就能買到,卻能以全額公告現值作為買賣價,因此主要都用在抵稅上;不過約在2006年就被稅務機關發現,為了封堵不當歪風,財政部明訂道路用地只認公告現值的16%作為所得稅的抵稅上限,這也成為價值上限。 他還出示多張去年度地方政府決標公告道路用地指出,不少地方政府近年的私有道路地收購底價就是公告現值的15%,且有價低者得標的規定,實際成交價還會更低,只要道路地與容積全面脫鉤,下場恐怕就是如此;而台中市、高雄市的容積銀行沒有《落日條款》,沒有急售壓力,因此殺傷力遠不及台北市。 對此,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認為,既然政府訂有公告土地現值,無論景氣好壞或是法規如何調整,最差也應按這個行情取得民地,不應放任價值跌到只剩15%;否則這種居中低買高賣的牟利手法,恐怕也違背了近年各界大力提倡的「市價徵收」精神? 誠美建設開發經理林銘峰則認為,雖然目前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設有容積銀行,只有台北市有《落日條款》,而成為風暴的震央;

買黃金至少隨時想賣就賣價格透明或把道路用地賣了買養老年金 幫子女買房出頭期款 兒子結婚的聘金、道路用地女兒出嫁的嫁妝 小孩創業自立自強的築夢基金 培養孫子的教育基金 數不清有多少實實在在的用途,都很清楚的透露出,把重點放在周遭當下正在發生的人事物,才是對道路用地多數地主來說能產生最高C/P值和價值最大化的機會,沒理由錯過吧? 泰瑞會有這樣的講法,不是站在買方的角度,說一定要立即賣地,是因為看過太多真實的情況後,才會有這樣的體悟,很多賣了道路用地的地主往往不是真的缺錢,而是把用不到的道路用地透過買賣得到的價金,來準備那些對未來更重要的事情,所以與其說那先放著再等等想想,我覺得想清楚當下的準備都做足了嗎?這比較重要吧。 說到這就讓我想起一位賣地給我的地主,他因為女兒早年出國唸深造後,在國外結婚就業定居了,他自己退休後每天爬山身體很健康,經濟上衣食無慮,

持分道路貸款流程如何進行? 辦理路地持分貸款一定要所有持分人同意嗎? 辦理持分道路用地貸款,台新代書是你的首選 道路持分意思為何?一般俗稱的道路用地買賣分為三種,道路用地、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 道路用地為都市計畫的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在地籍圖、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為道路用地。 既成道路雖然在都市計畫圖上有標示,但不是保留用地,也沒有在地籍圖上標示,屬於私人鋪設的道路。 私設道路在地籍圖、都市計畫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是建物中供通行用的私設道路。 道路持分意思,顧名思義,就是由兩人以上共同擁有道路用地的產權,上述三種道路都是廣義的道路用地,道路用地買賣都可以劃分在道路持分的範疇當中。 道路持分建蔽率是什麼?

三、私設道路: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透過專業的寬頻房訊道路用地團隊,我們可以提供您相對合理的操作建議,寬頻二十年來建構了完整不動產諮詢與買賣服務,除了創業初期深耕於法拍屋市場外,近年來也與各大建設公司達成數百筆建案商業合作,透過具備穩定經營能力的寬頻房訊來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處分,能讓您的道路用地收益最大化。 訂定「臺北市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及用地徵收審查基準」,並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起實施。 臺北市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及用地徵收審查基準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計畫道路開闢暨用地徵收審查有所依據,特訂定本基準。 二、都市計畫道路之開闢,以未達都市計畫道路寬度,並以完整街廓為範圍。但因財源問題,無法以完整街廓設計施工,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以打通阻塞路段方式開闢: (一)因少數建物、圍籬、圍牆、溝渠、墳墓或其他障礙物阻塞造成交通瓶頸者;且其阻塞路段,其長度未超過該街廓段都市計畫道路寬度之五倍或同一街廓全長四分之一者。 (二)不符合前款規定,但因地區發展、公共安全及交通需求等因素而有急迫開闢必要者。

攜帶印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 流程要點 賣方於填妥之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土地現值申報書、契稅申報書中之相關欄位加蓋印鑑章,買方則得以任一私章用印。 支付第二期款 買方如需辦理貸款,道路用地需在這個階段提供辦理貸款必備文件及指定融資貸款之金融機構。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 買方完納契稅款並支付第3期款予賣方點收及簽收。買方並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之本票(買方應於本票中指名賣方提示使用及可提示之條件)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予賣方。 買方預定貸款抵付部分買賣價款者,應於通知期日,親自辦理開戶、對保,並依約定完成銀行授權金融機關經特定人通知後,將核貸金額逕予撥入賣方指定帳戶或交付尾款時,雙方會同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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