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者,不能分割。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截自內政部地政司連結) 因買賣、交換、買賣道路用地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 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辦理分割。 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經是二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耕地。 非屬農地重劃地區的耕地,如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在依法先完成變更用地編定類別為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後,可以申請分割。

財政部指出,持有公有土地的所有權人購入的公有土地價值較高者,因繼承發生再移轉情形時,也只能以繼承日當時的公告現值做為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如果被繼承人當時購入的公有土地價值較高,在繼承發生時的公告現值,道路用地若低於當時購入的公有土地價格,亦只能按較低的公告現值申報前移轉現值計課土增稅。 由於土增稅是按照漲價總額課稅,前次移轉現值較低者,相對土增稅稅負就會增加。 富人捐地節稅方法行不通了 有錢人習慣採行的「捐地節稅」方式行不通了。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以購買的土地進行捐贈,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時,均應改按土地取得成本計算。 目前各地有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沒有錢編列足夠預算徵收的情況下,近年出現一些高所得者以低價購入沒有土地價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再將土地捐贈給政府來抵稅,這種外界所謂的富人節稅法,根據估計,92年就讓政府稅收損失了500億元左右。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表示,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以購入的土地捐贈,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將按土地成本來認定,但不溯及既往,未來在申報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時,必須檢附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以及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但土地購入年度與捐贈年度不同時,得按物價指數調整捐贈金額。 至於沒有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明文件時,則將參照捐贈年度土地市場交易情形擬訂扣除標準,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按該標準予以認列捐贈扣除金額。 公設保留地捐贈證不註記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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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仲介談好買賣需支付的傭金總金額,道路用地並且寫下付傭同意書並留底,雙方才會有付費之依據,可匯入履保帳戶由履保公司出帳,辦理完成也會有付款紀錄,較不易產生認知落差。 加註 建物買賣 除上述的需幾點外,如果屬於建物房屋買賣,另需注意屋況是否「滲漏水」損壞,是否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交屋前須仔細查詢,若有問題盡快存證,現行不動產法規中有一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能舉證交屋前的屋況瑕疵,六年內皆可以追逤。 以上為土地交易注意事項 希望對不了解的朋友有幫助 COVID-19肺炎防疫加開 台灣的抗疫團隊、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共同防疫的大家辛苦了!! 在此向在台灣努力的人們的致意 五月台灣疫情的失控至今,造成台中市確診足跡增加,各行業皆艱辛 可疫情會過去,只要大家同心,總會雨過天晴!!

(1)鑿井取水(地下水)以前有許多農民都誤以為,在自己的地上鑿井抽取地下水,不需經過政府的許可,但「水」是屬於天然資源,依法為國家所有。 農民要依規定向水資局申請鑿井,道路用地違法鑿井將會被開罰5~25萬元的罰鍰。 農民在向水資局申請鑿井時,流程如下: →先尋找合法的“地下水鑿井業者“來探堪場地(可上水利署網站查詢) →向當地水資局提出申請,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申請完成後,水資局會給“水權證明“,在合法的水井上會有水資局的“二維條碼“(QR code)。 →農業用地下水權期限為3~5年,到期得再向當地水資局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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