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整合是什麼?整合負債好嗎?是否有負債整合陷阱? 房屋共同持有,該如何進行分割並貸款?3分鐘快速了解房子共同持有貸款 手頭上持有的土地道路用地是與親友共同繼承,當有共有土地分割的需求時,該如何辦理?分別共有土地分割以及公同共有土地分割流程怎麼進行?常見的土地分割糾紛有哪些?本篇文章將一一解說,帶你深入了解! 共有土地分割快速看 公同共有、共同共有、分別共有土地分割是什麼? 如何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土地分割條件有哪些? 共有土地分割應備文件有哪些?

(1)鑿井取水(地下水)以前有許多農民都誤以為,在自己的地上鑿井抽取地下水,不需經過政府的許可,但「水」是屬於天然資源,依法為國家所有。 農民要依規定向水資局申請鑿井,道路用地違法鑿井將會被開罰5~25萬元的罰鍰。 農民在向水資局申請鑿井時,流程如下: →先尋找合法的“地下水鑿井業者“來探堪場地(可上水利署網站查詢) →向當地水資局提出申請,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申請完成後,水資局會給“水權證明“,在合法的水井上會有水資局的“二維條碼“(QR code)。 →農業用地下水權期限為3~5年,到期得再向當地水資局申請展延。

向銀行貸款道路用地的地主原以為領回土地可出售,得款清償貸款後還有一些結餘款,沒想到失而復得的土地是道路用地,根本沒人要買。 縣政府地處指出,溪湖鎮公所在民國79年徵用溪湖糖廠火車站前道路工程用地,合計27筆、總面積0.4297公頃,用掉約0.084公頃(換算約240坪),剩餘0.3453公頃未用,溪湖鎮公所評估不會再增闢火車站前道路,報請內政部同意去年4月21日廢徵,同年9月4日公告,原地主應在公告日之後起算6個月內繳回30年前領取的徵地款。 地政處表示,徵用土地是地政單位代辦,因此去年9月地政處以雙掛號通知原地主買回土地,大多數地主趕在公告期滿之前買回,有11名地主逾期未繳回徵地費用並表明不想買回,這11名地主的土地依規定歸入溪湖鎮公產,至於領回的土地地目仍登錄為道路用地,地主可向鎮公所反映,尋求解套方法。 領回土地的地主希望土地解編,改為住宅區或商業區用地。溪湖鎮公所建設課表示,溪湖糖廠火車前道路工程用地廢徵後,連同當地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已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地主可向溪湖鎮公所或直接向內政部陳情,建議廢徵後的道路用路併入附近區域都市開發計畫,改編地目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並非無法解套。 什麼是『道路用地』& 為什麼私人土地會變成公眾通行的馬路?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收購道路用地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ps. 只要通行困難導致不能正常使用,不必嚴格限制土地絕對不通公路,就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之通行償金 考量標準按被通行土地地目、現在使用情形,以及其形狀、附近環頸、通行以外有無其他利用價值、通行權人是否獨佔利用、通行期間係屬永久或暫時等具體情況而定。 至於通行權人因通行所得之利益,則非考量標準。

這當然可以,土地當然可以代代相傳讓子女分割繼承,但這就會造成土地持分因為分割而變得越來越少,依子女繼承的人數去繼承分割,人數越多每個人繼承的面積持分會相對越少,產權太細容易產生糾纏不清子女間的紛爭,演變成世間情的戲碼,與其留給子女分割繼承,不如在持分更完整時,透過賣出來得到的現金,來預先提前處分利益,當成養老照顧的津貼,或依照您的意願贈與較孝順的子女,或公平依照個人意願平均分配出售道路用地後的現金給子女,也不需要擔心子女應為繼承問題有糾紛或其他因素無力繼承,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別把不好處理的問題留給子女,您認為哪種發展好呢? 泰瑞用良心話總結 - 道路用地為什麼建議您把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賣了? 關於泰瑞選擇用良心話當總結,將自己經歷過的案例,用理性的角度來帶大家探討這主題,分享個人直觀的看法,與您從客觀的角度,一起來試著看清楚事情的原貌,結果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講些親身經歷過的真實故事和舉例,大家來一起切入主題,理性的做出對你最有利的選擇,我希望能做到的,是用良心說真話這種誠懇探討主題的態度,我們從簡單自我介紹開始吧: 2012年到至今2020年這8年來,泰瑞從建設公司直接收購道路用地的角色加上其它商業投資領域累積了許多有形和無形的經驗,個人也藉著這些年的累積,現在才能有閒暇,慢慢發展出許多興趣,把所學的新技能用來陸續開創了些其他的事業,在這旅程中有受到許多貴人們無私的幫忙和提點,買賣道路用地這對我來說是相當棒的體驗。 就算是已經靠台電腦跟手機在國外創業了,也常常會陸續接到以前同業或地主的聯繫,可能是立場角度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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