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道路用地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年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私設道路:

財政部指出,持有公有土地的所有權人購入的公有土地價值較高者,因繼承發生再移轉情形時,也只能以繼承日當時的公告現值做為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如果被繼承人當時購入的公有土地價值較高,在繼承發生時的公告現值,道路用地若低於當時購入的公有土地價格,亦只能按較低的公告現值申報前移轉現值計課土增稅。 由於土增稅是按照漲價總額課稅,前次移轉現值較低者,相對土增稅稅負就會增加。 富人捐地節稅方法行不通了 有錢人習慣採行的「捐地節稅」方式行不通了。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以購買的土地進行捐贈,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時,均應改按土地取得成本計算。 目前各地有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沒有錢編列足夠預算徵收的情況下,近年出現一些高所得者以低價購入沒有土地價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再將土地捐贈給政府來抵稅,這種外界所謂的富人節稅法,根據估計,92年就讓政府稅收損失了500億元左右。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表示,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以購入的土地捐贈,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將按土地成本來認定,但不溯及既往,未來在申報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時,必須檢附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以及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但土地購入年度與捐贈年度不同時,得按物價指數調整捐贈金額。 至於沒有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明文件時,則將參照捐贈年度土地市場交易情形擬訂扣除標準,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按該標準予以認列捐贈扣除金額。 公設保留地捐贈證不註記公告現值:

買法拍屋的步驟 雖然買法拍屋跟一般成屋的流程不同,有比較多的地方需要注意,但其實步驟並不複雜。 法拍步驟 下面的大項將更詳細補充。 怎麼找法拍屋? 可以直接到司法院的法拍屋查詢系統,就能看到道路用地買賣各個法院目前法拍物件的公告,通常一個物件在拍賣日前 2 個禮拜會發出公告。 如果曾經問過做法拍的仲介或代書,留過聯絡訊息,為了增加賺服務費的機率,他看到覺得符合你的條件的房子,就會一直分享給你,就像買一般房子找房仲也會不停推薦你的道理一樣 XD。 建議一開始先自己學會查看法院公告,可從過去成交的紀錄來練習出價,之後真正要投標時比較有自己的判斷。 ps. 若是找仲介,也不會輕易隨之起舞,要知道他們的目標是促成你標中並賺取服務費,所以會引導你出價偏高! 法拍屋查詢 新的法拍屋查詢系統不像前一版本的舊系統那麼多步驟,只要進入查詢頁面後,輸入想查詢的條件,比如執行拍賣法院、縣市、最低拍賣價格範圍、拍別、是否點交 …,點擊「查詢」,就可以找到法院公告。 司法院法拍查詢系統

1.地方政府自己編預算,以競價採購機制,出價最低者優先價購。 2.由地方政府成立財團法人,道路用地地方政府每年編列一定預算,設定競價機制,由地主參與競標,以最低價格得標,財團法人向地主購買後,依相關規定捐贈給地方政府。 配合財政部將從明年起,關閉依公告現值將既成道路捐給政府抵稅大門,競價收購機制也從明年起啟動配套實施。鼓勵擁有既成道路地主,透過競價將土地折價出售給政府,以解決政府付不出3,4兆元收購既成道路的難題。 相關官員表示,鑽稅法漏洞的「捐地節稅」,一直非常盛行。買賣道路用地若干繳稅大戶常以約公告現值1、2成的低價向既成道路地主收購土地,再依公告現值捐給政府抵稅,賺取其中可觀差額。以財政部資料顯示,政府去年光是這部分的損失就高達220億元。 道路用地抵繳遺產稅:

(1)鑿井取水(地下水)以前有許多農民都誤以為,在自己的地上鑿井抽取地下水,不需經過政府的許可,但「水」是屬於天然資源,依法為國家所有。 農民要依規定向水資局申請鑿井,道路用地違法鑿井將會被開罰5~25萬元的罰鍰。 農民在向水資局申請鑿井時,流程如下: →先尋找合法的“地下水鑿井業者“來探堪場地(可上水利署網站查詢) →向當地水資局提出申請,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申請完成後,水資局會給“水權證明“,在合法的水井上會有水資局的“二維條碼“(QR code)。 →農業用地下水權期限為3~5年,到期得再向當地水資局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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