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地區道路用地範圍內,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 展,在都市計畫中以土地使用分區劃設成各種的公共設施用地。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下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二、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本計畫為道路拓寬及橋梁新建工程,屬永久性設施,因此應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主, 故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 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 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因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 法以其他方式取得未能達成協議,爰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申請以市價辦理徵收土地。 九、公益性、必要性與預計徵收私有財產之利益比較衡量評估 : (一) 本計畫在新增用地暨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用佔總工程經費之百分比例約為 0.07%。 (二) 另因用地取得對道路用地沿線產生之土地、地上物與生計等之影響,依「花蓮縣興辦公共 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給予合理之補償與救濟,務求私人財產損 失減至最低,以兼顧公益與私益。 十、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保障:

土地分割流程怎麼進行? 共有土地分割多數決適用嗎? 公同共有、共同共有道路用地、分別共有土地分割是什麼? 公同共有、共同共有、分別共有這三個詞看起來好相似,究竟三者之間有何差異呢? 公同共有:共有人共同擁有全部財產,無持分比例 分別共有:共有人分別持有共有財產的特定比例 共同共有:依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也就是說每個共同共有人有其應有部分(持份),對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也可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權 如何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土地分割條件有哪些? 了解如何辦理共有土地分割之前,先來談談土地分割種類。土地分割又分成以下三種:

實地訪查 #1 多次探訪 #2 多方詢問 調閱謄本 法拍作業流程 投標 & 繳交保證金投標書道路用地買賣怎麼寫?保證金繳交方式?支票 現金得標 & 繳尾款 法院點交執行交屋聲請第一次點交(遞點交狀)聲請第二次點交(履勘)聲請第三次點交(強制執行) 過戶流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的注意事項法拍屋貸款 法拍屋貸款的注意事項 #1 不是每一個物件都可以貸款#2 投標人和借款人必須是同一人#3 法拍屋貸款利率較高#4 先評估自己的資金和信用紀錄 承辦法拍屋貸款的銀行房屋擔保貸款其他常見問題 法院如何訂定法拍屋底價?常看到法拍 5 折買房的廣告,是怎麼做到的? 該找法拍代標公司或仲介嗎?有什麼注意事項?如何找到法拍開價的合理範圍? 法拍屋是什麼? 法拍屋產生最主要的原因是「欠錢」,也許是: 積欠銀行債務 積欠個人債務 積欠稅 由於還不出錢,道路用地買賣債權人強制執行而遭法院拍賣的房子,稱為「法拍屋」。 其中,「積欠銀行債務」是最常見的,以下補充: 積欠銀行產生的法拍屋個人或公司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會被要求 2 種擔保:擔保物或擔保人。 擔保物:就是將有價值的物品抵押給銀行,大多是房屋或土地等不動產的抵押權。 擔保人:就是保證人,若債務人還不出錢,銀行可以要求保證人幫他還。 如果無法如期繳交貸款連續 3 個月以上,銀行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屋,來償還債務人積欠的貸款。萬一拍賣房屋後的金額不夠還給銀行,銀行仍然可以要求保證人幫忙還錢。 銀行貸款 延伸文章:法院為什麼要拍賣不動產?法院如何分配拍賣價金?債權憑證多久更換一次?投資法拍屋必懂! 誰適合買法拍屋? 買法拍屋不像買一般的房子那麼方便,有不少的限制,所以投入這個市場的人不多,自然也比較能低於市價買到房子。 進入前,不妨先思考自己是不是已經有相當的基本認知,能不能接受且願意處理這些麻煩,再決定要不要買法拍屋。

將核貸金額逕予撥入賣方指定帳戶或約定交付尾款時,雙方會同領款,由賣方點收及簽收。賣方收受該價款時,應將本票返還買方或解除擔保。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契稅單第1聯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交付予買方;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契稅單影本及土地增值稅單第1聯交付予賣方。 4.登記完竣後,道路用地買方約定貸款作為買賣價金之一部分,且賣方尚有貸款未還清塗銷者,得與買方貸款之債權人約定代為清償賣方之貸款,如有未支付餘額,由買方以現金補足後,賣方簽收尾款,賣方收受該價款時,應將本票返還買方或解除擔保。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契稅單第1聯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交付予買方;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契稅單影本及土地增值稅單第1聯交付予賣方。 5.本買賣標的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費,在土地建物點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買賣道路用地該稅費以點交日為準,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買賣雙方並於分算表中簽收。 6.辦理產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應納之印花稅、登記規費、火災保險費、建物契稅等由買方負擔。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簽約前如有公告之工程受益費,由賣方負責繳納,有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得由雙方約定繳納。 7.與買賣契約有關之稅費、代辦費,依約定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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