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買賣道路用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如何查知有無法定地上權? (1) 探訪左鄰右舍 詢問要點: 這一間房子蓋多久了? 屋主什麼時候在? 為什麼地主會讓他蓋房子,是親戚嗎? 屋主每個月要付地主地租嗎? …… (2) 調異動索引謄本 房子和土地的謄本要一起調,這樣才能比對時間,確認有沒有在某個時間房子和土地同屬一人。 ps. 至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 20 元。 (3) 查司法院訴訟判決文 可以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找找有沒有相關的判決書。 得標的土地上有法定地上權的建物怎麼辦? 請求地租給付,如果對方財務狀況不好,可先催告,等累積一段時日的租金再請求,若對方無力支付即可查封拍賣買回。 密切觀察對方有沒有裝修、買賣道路用地增建房屋,如果有,即可解除法定地上權。 與對方協商出售。 ps. 一般而言,標到此類土地只能跟佔地人要租金(依土地法),年息最高 10%,但大多為 5%,相當於申報地價的地租 = 公告地價的 8 成 (公告地價是公告現值的 1/3,最多 1/2)。 其他相關補充 農地開發:常見的土地投資方式之一 若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則此地為耕地。耕地與非耕地的不同在於耕地分割最小面積為 2500 平方公尺(約 750 坪)。 農耕地怎麼分割?

2.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 初步調查計畫沿線未有文化古蹟,故徵收計畫對文化古蹟並無改變。未來施工若發現 問話資產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0 條之規定辦理,儘量降低對文化資產之衝擊。 3.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本事業計畫係道路拓寬及橋梁新建工程,買賣道路用地徵收土地範圍有限不致影響原本農作,純屬 交通事業之興闢作業,因此改變之影響使得當地交通更為便利,對其原本之生活條件 或模式有正向之影響。 4.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民眾的土地若被政府列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會大呼倒楣,因為土地被政府綁住,無法有效使用,也不易轉賣,其中又以非都市土地最吃虧,因為在移轉時無法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為此花了9年打官司,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徵土增稅條文和函釋違憲,行政法院也再審翻案,不料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竟不願全數退還之前已向他課徵的土增稅,形成「釋憲成功也沒用」的荒謬結果! 目前被借調至行政院海洋委員會、道路用地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他在台南市善化區鄉下有塊472平方公尺的祖產土地,地點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從他小時候有印象以來,這塊地的一部分就被當成農業道路使用,隨著台灣經濟發展,這條路愈開愈寬,占用他家土地的面積也愈來愈大,整塊地也被台南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一直未徵收,2013年轉賣土地時,被課徵土增稅20萬727元,他認為相當不公平,因為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非都市計畫的卻要課稅,「這不是欺負鄉下人嗎?」因此決定打官司抗稅爭公道。 希望稅務機關和行政法院還他公道,不料在漫長的訴訟期間,歷經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統統都敗訴,但他不灰心,轉而聲請釋憲,終於獲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支持,2019年7月5日作出釋字第779號解釋,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 此外,全體大法官都認為,財政部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路的交通用地,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已違憲,不能再適用。立法院遂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修法,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有些人說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 1、不能說沒有用,應該說用不到,因為說要抵稅,那太划不來,只能抵一點點。

土地買賣與貸款有限制地種嗎? 基本上土地買賣沒有太多的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若該土地有限制登記,則無法將所有權轉移,也就是不得進行買賣,需要清償債務並將該不動產的債權塗銷才行! 如何賣土地?道路用地土地買賣流程怎麼走? 土地買賣文件如下(僅供參考) 賣方所需攜帶的文件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 攜帶印鑑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1份及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資料,並得加蓋專用印章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 買方所需攜帶的文件

另受贈前之改良費用、增繳之地價稅得減除或抵繳;其為經重劃之土地,還可主張減徵百分之40的土地增值稅,惟上開再移轉土地,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期間」,應合併計算原贈與人持有期間。 又如果所贈與的土地係經辦理重購退稅仍於5年列管期間者,一旦辦妥配偶移轉產權登記,即屬實質移轉,其原依重購退稅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將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所以在決定贈與移轉之前,仍請確實了解並掌握時機,以免因小失大。 Q 移轉房地給子女,道路用地究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稅負較輕? 土地增值稅 A 就地方稅而言: 一、契稅: 買賣或贈與建物,應負擔契稅皆相同,目前稅率為百分之六。 二、土地增值稅:買賣或贈與土地,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增值稅,稅額皆相同。依漲價倍數,稅率分別為百分之20、百分之30、百分之40。 而自用住宅之稅率為百分之10,惟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並不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避免嗣後爭議,仍請確實依交易事實申報,以維護課稅公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其中第一項有關道路之定義,一般道路用地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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