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共同生活於同島的朋友們都能平安、健康!! 早日道路用地回歸正常的生活!! 台中市近期利多台中近期利多 : 三井outlet、好市多二店、台中市市長、台中花博、台中捷運紅線綠線、山手線、大巨蛋、水湳轉運中心、大甲媽祖繞境、台積電、漢神百貨、高鐵娛樂城、廣三百貨、三井lalaport。 高容積區段徵收重劃區域 : 水湳經貿園區、北屯捷運機廠、烏日前竹、九德區段徵收。 重劃即將完工區域 : 烏日前竹、十三期、單元四、九德區段徵收。 即將納入重劃區域 : 大里三期、九德區段徵收、十三單元、 夏田產業園區、台中國際機場門戶、神岡擴大產專。 田地記事 X 嵐田不動產|台中最大土地供應商

收了上億元,卻只拿二千萬元買地,讓公保地地主對市府極不信任。但地主不知道的是,市府要能運用代金購買公保地,還得等議會先通過《台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而這份自治條例躺了三年仍只走到二讀,因此市府即使收了錢也沒辦法用,只能以預算收購公保地。 而為解決收購價格過低的問題,收購道路用地規畫的代金制度裡,已取消過去一五%的天花板,改以一○○%公告現值為上限,綜合持有年限、公保地遭開發與否等進行排序,讓土地被占用時間長的地主能優先得到補償。 「雖然現在全代金制度已經沒了,繼續維持雙軌並行,但這部分我們還是會做。」強調,這些執行細節也將會放入新版自治條例中,最快下會期送進議會。 不過,市府還無法解決的另一個難題,便是賣地給政府還得排隊的問題。 敗因三:等市府收購要排隊 自由市場是地主隨時能買賣土地的管道,「至少當自己急需靠土地變現時,就能馬上把公保地脫手。但如果賣給市府,我不但要開低價,又得用搶的,還不一定搶得到。而且假設今年沒有建商去繳代金,是不是明年就不標購?那我想賣要找誰?」地主劉小姐說道。 台北市議員王威中也分析,收購道路用地容積代金的理想前提是房市景氣時,建商為了多爭取容積獎勵,因此會願意繳代金、換容積,「但這幾年房地產不景氣,很多建商連施工執照都不來領,或者根本不開工。房地產不景氣,讓建商對於容積的需求相對低,代金的收入自然也降低。」代金多寡決定了市府能吸收多少公保地,加上市府也沒有提出明確的收購期程,承諾每年購回多少面積公保地,因此不少地主對於代金制度充滿疑慮。 十四件申請容積移轉的案子,代金收入將有一一四億元。但房市不景氣,地主仍擔心長期下來恐影響代金收入。 對於這樣的擔憂,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退休研究員楊重信提出不同解方,他建議市府取消各種容積獎勵,讓建商僅能透過購買公保地、古蹟歷史建物等方式取得額外容積,如此,不但能增加建商繳交代金的誘因,還能管制台北市過度浮濫的容積獎勵。

(1)年滿二十歲或已結婚(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且取得土地及戶籍 登記皆需滿二年。 (3)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6.25坪、2分半地) (新農地權狀面積:2500平方公尺含以上得以申請/原地主舊農地89年1月28前取得則不在此限仍得申請) (4)申請人需為所有權人,且無道路用地自用農舍。(5)農舍之興建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符合以上條件的農地,即可提出建蓋農舍申請,且為了確保農舍,是為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主管機關會嚴格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 所以若想蓋農舍,在買農地前最好先問清楚該地是否符合興建資格哦!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者,不能分割。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截自內政部地政司連結) 因買賣、交換、買賣道路用地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 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辦理分割。 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經是二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耕地。 非屬農地重劃地區的耕地,如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在依法先完成變更用地編定類別為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後,可以申請分割。

乙地共有人:彼此間不能阻礙使用 乙地共有人間彼此不能擋住對方,就算是共有物分割後留下共有路地,共有人也不能擋。 若外人(原本非乙地的共有人)買到乙地中的一部分肉地(未建築的地)和一部分路地(假如肉地 1/3、路地 1/3),與其他乙地共有人間彼此不可互擋。 如果外人只買路地(假如 1/6),同理收購道路用地,外人與其他乙地共有人間彼此不可互擋。 如果外人買肉地和一小部分的路地(假如 1/100),同樣所有共有人間不能互擋。 路地重要考量點之一: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任何建築在完成保存登記,申請合法權狀前,須先取得使用執照(使照),而欲取得使照,就得先接通水電管線,如果會經過私人道路,需取得路地地主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來埋設管線。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不只用在路地,一般的土地也用,但由於法規對它的規範並不嚴謹,所以需特別小心它可怕的地方: 土地上蓋房子申請建照可以不用租賃、不用設地上權,道路用地買賣只要一份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就能永遠無期限使用(相當於『借地建屋』),除非房子正式申請拆除、註銷執照才可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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